编号_______________
示范文本
(2011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所指特卖会包括:商品特卖会、品牌折扣会、外贸商品专卖会、土特产年货展销会、特色农副产品展销会、家电产品促销会及其他商品展销会。
三、本合同为场地租赁合同,既适用于固定场地(专业展馆、商场、其他室内场地),也适用于临时性的室外空闲场地的特卖会场地租赁关系。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合同文本自2011年11月2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上海市特卖会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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