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局
制定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合同中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时使用。
2.供双方当事人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其约定事项以手写填入空格处。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的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 4.本示范文本由贵州省旅游局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编制、解释,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签约须知
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而制订,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实际经营场所应与证、照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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