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3—2703 合同编号:
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协会 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二〇一三年三月
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洗涤单位与酒店、桑拿、饮食业、美容美发等服务性行业及机团单位之间签订工衣制服与布草洗涤服务合同。签约前,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致的,可向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协会咨询。
2.本合同所称工衣制服与布草是指酒店、桑拿、饮食业、美容美发等服务性行业及机团单位所用的床上用品、毛巾、台布、窗帘、椅套、地毯和工衣制服等各种纺织用品的总称。
3.本合同所称洗涤是指由经培训合格的上岗人员操作,用专业的洗涤设备,根据相关洗衣洗涤标准流程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洗涤原料对工衣制服与布草等纺织品进行清洗的过程。
4.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后留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5.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应向对方提供营业证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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