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资格。 按照我国《条例》第3条的规定,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2)客体条件 根据各国立法及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合格的客体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 从目前各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立法规定来看,布图设计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自然取得、登记取得、使用与登记取得。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登记取得制。我国实行登记制度。 在实行登记制度的国家里,登记的程序大致包括申请、审查、驳回复议、登记以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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