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债权转股权,应当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有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
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被推荐的企业进行独立评审,制定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并与企业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和协议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股权后,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派员参加企业
董事会、
监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以由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回购。
以上分别从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股权企业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三个方面明确了对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有利于监督管理债权转股权企业,更多更快地实现资产处置的最大化,有利于保障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操作合法有效。从而促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坚持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根本目标的前提下,迅速有效地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以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