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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