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搜到相关问题298项
|
1.
优先权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巴黎公约》任何一个成员国内第一次正式提出的申请,在6个月内,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后一申请即享有第一次正式提出申请的日期的优先权。这对于希望同时在几个国家能够得到保护的申请人来说,能够享受到实际利益。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则,我国企业要求出具优先权证明手续,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我国1985年9月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优先权原则是所有成员履行的义务。我国给予他成员国国民优先权待遇,我国申请人向其他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也同样享有优先权待遇。申请人可以在本国提出申请之后的6个月里,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到其他成员国的申请。并可免遭他人抢先申请,而失去取得商标注册的时机。
|
2.
是非正当的竞争,但是有些特殊的就不是了.例如电力能源类的,因为这些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民生和稳定,所以是需要到垄断的。
|
3.
一个是公平的,一个是靠自己在某一方面的优势或权利以不公平竞争!
|
4.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
5.
各有利弊,对比中国和美国市场就知道了,前者是完全市场,后者垄断市场。国家最终会干预的,不过资本主义国家不会很在乎。
|
6.
垄断不能消除竞争,而使竞争具有新的特点 垄断作为自由竞争的对立物产生,而它不能消灭竞争,而是凌驾于竞争之上,与之并存。垄断使竞争在更大范围和深度上展开。
|
7.
垄断:一般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者垄断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不能同时调节)垄断行业就是行业或市场中只有一个厂商的情况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经济学上的竞争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上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既定目标而不断进行的角逐过程。指在市场上存在大量潜在的供应商和消费者,因此,没有人能控制产品、价格等市场因素。与垄断相反的经济形式。公平竞争指各个竞争者在同一市场条件下共同接受价值规律和优胜劣汰的作用与评判,并各自独立承担竞争的结果。公平竞争既是竞争群体利益的要求,也是国家规制竞争活动的指导思想。
|
8.
因为不想竞争,所以才有垄断。这样少数企业可以专有市场。因为要打破垄断,所以才有竞争。这样可以使市场正常健康的发展。
|
9.
(1)国家干预下的垄断竞争模式,是在垄断竞争市场经济模式的基础上,加上政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干预经济。(2)国家干预下的垄断竞争的市场经济模式的特征是:第一,它保留了垄断竞争模式的全部特征。第二,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的,实际上是总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第三,出现了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支持私人垄断资本和调节经济运行为已任的一定规模的国有经济成份。第四,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国家干预以不妨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为限。
|
10.
市场经济下,产品向市场的供应要么处于垄断状态下,要么处于竞争状态下,这两中状态各有利弊,不能两全齐美。绝对垄断状态下,一种商品只有一家公司供应,这家公司完全能够控制住这种商品的产量,使这种商品的供应量始终比较短缺,这样就能保住价格始终比较高,能保住自己的丰厚利润。例如,假设世界只有一个农民,那么粮食的供应就由这个农民垄断了,这时他就可以生产很少的粮食而卖很高的价格。比方说他可以把粮食的价格控制在10000元/斤不动,这个价格下,如果市场缺少粮食了,他就往市场上投进一些,如果还有一些粮食暂时还没卖出去,他就停止向市场供应,什么时候这些粮食卖完了,他再生产一些继续供应。在这个价格下,当然只能有少数富人才能买起,所以粮食就成了只有最富裕的人才能享用的奢侈品,其他人该吃野菜的吃野菜。普通人对这样高居不下的价格是干生气没有办法。从上面可以看出,垄断的优点就是产品无相对过剩的浪费,垄断者完全可以控制产品的生产和供应量。缺点就是垄断者为了自己丰厚的利润,始终控制住该种垄断产品的供应量,使这种产品不能普及,许多人享受不到这种产品。垄断的另外一个优点就是无重复建设的浪费。垄断者对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有统一计划,所以不会造成重复建设的现象。我们就拿移动通讯公司来说,假设中国就它这一家公司,它当然就是绝对垄断了,它就会计划好在全国建设多少个网点、多少个发射和接收装置,当然会计划得很好,不会有重复的现象。可是如果有一家联通公司和它竞争,情况就不一样了。联通公司也会在全国计划建设多少网点,多少发射和接收装置,那么这时重复建设就出现了。比方说移动公司的信号已经把北京地区全部覆盖了,而联通公司又要建设一些装置再把北京地区覆盖一遍,这就是重复建设,就浪费了。再比方说,某地明明有一个面包厂就够了,可是有一个人偏偏又要建一个面包厂和它竞争,这就是重复建设。竞争的优点就是每个产品供应者都想抢市场,他们都不能控制住产品的总产量和总供应量,结果会使产品的价格下降,会逐步普及到一般老百姓(并不能普及到全体老百姓,最穷的那部分几乎永远没有份)。所以老百姓喜欢这种竞争的状态。但是竞争也是有缺点的,上面已经说了,它会造成重复建设,而且还会造成产品相对过剩,牛奶会倒进河里,厂房设备会因为企业停产或破产而损坏,这样会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浪费。总起来说,垄断的优点就是某种产品的生产有统一的计划,没有重复建设和相对过剩造成的浪费,这对整个社会有利,但是这种产品的价格往往会被控制得很高,不利于普及,不利于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对人民提高生活水平是不利的;竞争的优点就是利于产品的普及,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它会造成重复建设和相对过剩的浪费,对整个社会不利。而垄断和竞争,你只能选一种,不可能两种都选,所以不可能达到只有利没有弊的两全齐美的境地。因此说,市场经济下,人民反完垄断,就会反竞争,反完竞争就要反垄断,很热闹的。社会太需要有一个既有统一的生产计划而又不图利润的经济方式——计划经济了。
|
11.
完全竞争下,每个厂商都是价格接受者,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企业的边际利润为零。而在完全垄断的情况下,厂商是价格制定者,价格是由企业根据自己利润最大化决定的,价格位于完全竞争市场价格的上方。产量方面,完全竞争下的企业根据边际利润为零来决定产量,垄断竞争下企业根据最大利润点来决定产量,其产量点位于完全竞争下的总产量点的下方。
|
12.
如果政府不介入监管,不限制寡头垄断,那么你说的情况是可能出现的。因为市场上的竞争必定是弱肉强食,到最后,可能就是一家独大。但为了市场更加健康,为了资源更合理配置,政府总是会以监管者的形象出现,去主导市场,在这个情况下,垄断就会遇到政府的干涉。举例,就如我国电信业的重组,由于移动一家独大,因此将国际上最成熟的3G技术(WCDMA)划分给联通运营,而我国独立自主开发的技术部和商用都未成熟的TDSCDMA交给财力最雄厚的移动去开发,另外将联通已经在运行的CDMA2000交给电信。这就是当竞争难以有效地配置市场资源时政府都会出来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