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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卖合同的签订不一定和房屋评估价格一致,但是必须买卖双方认可,签订另一份合同的前提下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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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双方权利:(一)出卖人的主要权利。①出卖人出卖属于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标的物。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标的物的,出卖人仍拥有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法律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③出卖人享有收取价款的权利。 ④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二)买受人的主要权利。①出卖人交付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终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③买受人对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可以接收也可以拒绝,对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的标的物,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④买受人享有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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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作用很重要:a、尽管有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投标、加工装配、补偿等多种贸易形式,但以货币结算、逐笔成交的单边进口或出口方式仍占主要地位。b、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方式,一般也少不了货物的进口或出口。c、在技术贸易中,一般要涉及有关机器设备等的进出口。d、从事货物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在进行一笔交易时,通常还需要与运输机构、保险公司、银行签订合同,而这些合同一般是为履行买卖合同服务的,是辅助性的合同,基本的合同仍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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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2)房产所有权证。(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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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三)孳息归属。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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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买卖合同存在债权债务的。买卖标的物的质量有问题可以以违约责任来追究,比如更换标的物。担保物权和保证、定金都是为了担保买卖。合同债权的履行的。设立担保物权应订立担保合同。第三人保证的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定金可约定在买卖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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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法院判决书注销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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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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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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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你应该和开发商签订的都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所谓预售就是在达到一定条件,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就允许销售的销售管理制度。预售制度对于消费者来说,有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我国监管情况不是很理想的情况下,会有很多不利于消费者的情况出现,这也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很多业主和开发商扯皮的事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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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买卖合同中,债务人给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时,该款项应用以先清偿本金。本金是主债务,利息是基于主债务而产生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先履行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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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通过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合法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民法的公平自愿等原则就是有效的,但有效的合同并不代表你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你,只有过户后才属于你,如果没有过户,即使你履行合同把钱都交了,法律也不认可你是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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