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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合同法>第十章的相关规定,供电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法>第179条至第183条规定,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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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的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这里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的原因。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为合同的免责事由,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电力供应中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主要包括: 1.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损害,如风、雪、霜、雾、空气污染等造成的断电。 2.一些不能预见、又不可避免的外力破坏,如鸟害。 虽然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仍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去努力克服,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后,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尽早恢复供电。如果供电人没有及时抢修,给用电人造成损失,供电人应当就没有及时抢修而给用电人造成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供电人是否尽到了及时抢修的义务,应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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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供电人有正当理由 时,可以中断供电。这些理由包括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供电人有上述理由中断供电,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七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临时检修停电,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但限电序位应事前公告用户。如果供电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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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安全供电。这里的“安全供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供电的规程制度供应电力,电压要稳定,频率要达到标准,输电线路要安全畅通等。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供电人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给用电人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供电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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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供用电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电的方式、质量和时间。供电方式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托转供电等内容。供电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二、用电容量、地址和性质。用电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用电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用电性质包括用电人行业分类和用电分类。行业分类分为农业、工业、建筑业等七大类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用电分类包括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等。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计量方式,是指供电人如何计算用电人使用的电量。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安装用电计量装该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电价是指供电企业向用电人供应电力的价格,电费是电力资源实现商品交换的货币形式。为防止电费的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采取下列结算方式:1.收取电费保证金;2.采取预付电费制;3.有账务往来的,可商订价款互抵协议;4.提倡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5.由供、用、银行三方商签每月电费有期划拨协议。 四、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在合同中双方应当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管理责任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于用电人,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除前四项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认为需要的事项,如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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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的,主要是指用电人的违章用电行为。违章用电,是指用电人在用电过程中实施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安全用电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用电人违章用电,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从合同关系考虑,违章用电属于违约用电行为,用电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供电人中止供电等,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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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1)合同标的物为特殊商品,即合同标的物为水、气、热力;(2)合同的主体有特殊性,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供应人必须是取得特定的供水、供气、供热力的营业资格的单位,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作为供应方;(3)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即供方必须连续供应,用胡连续使用; (4)合同一般按格式条款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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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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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用电人有要求供电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安全供电,这是供电人的主要义务,也是用电人的主要权利。供电人的供电质量标准包括电压频率、电压、供电可靠性须符合国家规定和约定的标准。供电的方式、时间、地址、和电量等须符合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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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以尽早恢复供电,供电人未及时抢修的,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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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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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以使其作好准备、供电人事先未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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