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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主要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 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加工承揽合同涉及范围广泛,除前述所列的适用范围外,还适用于装配、出版、包装、装璜、印染、复制物品、化验、翻译、专业航空(航空探矿、航空医救、航空吊挂、航空播种、航空护林、人工降雨)等等合同。承揽合同的特征:(l)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目的就是取得承规人完成的一定的工作成果;(2)工作成果要有一定的物质形态表示。如修缮、修理要体现在修复物的完好,加工、定作要形成符合对方要求的物品;(3)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以能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劳动成果;(4)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5)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6)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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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些重大的合同关系,我国法律只承认书面合同,对口头合同不予承认。所以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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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转包合同也是承揽合同。2.但是转包人不是定做人。转包只能是部分转包,全部转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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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首先要看是为别人做生意还是和别人合伙做生意,是哪个就定哪个合同。但它们的责任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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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资质标准的工作可以外包他人。可以和自然人签定承揽合同。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从单位获得报酬形成的关系.按照《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在肯定有营业执照,已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基础上,同时第六十三条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外延,将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也纳入了劳动关系的范畴。承揽关系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承揽关系的双方是平等关系,不具有隶属性,在承揽合同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全由承揽人自行确定,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此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象。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合同的履行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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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这几种都是有名合同。基本内容很相似,但也有不同。购销合同和买卖合同一样,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加工定作合同是一个性质的。是定作人指定被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的合同。例如要求家居厂家专门定作一套沙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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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根本是两个法律关系,所以不同的地方太多了。2.承揽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于,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3.买卖合同的效力一旦成立,双方都要积极履行,不能随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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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果合同条款中有说明,并且你可以接受,那么这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了,是合理的,如果反之,就是不合理的,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要警惕不平等条款,也叫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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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主要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 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加工承揽合同涉及范围广泛,除前述所列的适用范围外,还适用于装配、出版、包装、装璜、印染、复制物品、化验、翻译、专业航空(航空探矿、航空医救、航空吊挂、航空播种、航空护林、人工降雨)等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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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l)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目的就是取得承规人完成的一定的工作成果.(2)工作成果要有一定的物质形态表示。如修缮、修理要体现在修复物的完好,加工、定作要形成符合对方要求的物品.(3)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以能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劳动成果.(4)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5)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6)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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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定作人没有责任,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关系是平等独立的,不像劳动合同关系中那样雇主要对雇员的工伤和职业病负责。承揽人的义务是给与报酬和原材料(当然原材料本身必须是安全的不对承揽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对承揽人的工作过程没有什么责任可言,承揽人在自己工作过程的不注意造成自身伤害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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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首先,一般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是没有特别的要求的,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签订合同,包括承揽合同。这些主体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等。因此,就您问题的标题来看,答案是肯定的,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是个人,而且其实定作人也不一定要是法人。其次,就工程的某个部分交给包工头完成的具体事项来说,并不适用以上的一般性原则。原因是,建筑工程是一项具有危险性的作业,我们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对施工者都有非常严格的资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建设施工的承包合同中或分包合同中,对承揽人,即施工者是有特殊要求的。因此,就您具体的问题来看,工程是不能随便交给某个人(包工头)来完成的。最后,顺便讲一下,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1、总的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将工程分包给他人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建筑施工实行总承包,因此,我推断您是代表总承包人而非业主。请查核总承包合同中是否对分包作出了约定,如果禁止您公司分包的而仍然分包的,则属于违约,可能承担违约责任。2、您即将分包的工程是否是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完成。同样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有严格的规定,某些工程必须有一定资质的单位或经过特殊培训的人员方可进行施工。因此,请核实您将分包的工程是否需要特定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才能施工,工程一般不可以随便分包。3、如果您要将工程分包出去,首先请确认以上两点。同时,我想对您提示一下任意分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方面是否违约要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另一方面如果该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所安排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您将工程分包给了无资质的施工队,那么您将承担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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