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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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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以和多家期货公司签居间协议,就相当于一个人有多个用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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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的目的来理解,你们合同中应该交付的房屋应当是没有抵押的,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所以:一、法律并没有禁止有抵押房屋的交易,所以有签订买卖存在抵押的房屋的合同并不会导致房屋无效,而且,你们要交易的房屋也完全有可能在交付给你的时候解除抵押。因此,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交付的房屋应当是没有抵押的,如果中介公司明确表示交付的房屋有抵押,你可以因交付不符合合同的意思而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根据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如果在交付时抵押权解除了,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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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用去法院,合同的解除在合意的情况下通过另外签定一份解除合同来达到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只有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有必要去法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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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理论上不可以,但是有的营业部有变通的法子的,可以挂靠一个人的名下,具体的就看这个营业部的是怎么样作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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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只要双方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签订,而且居间协议的目的不能是为了合伙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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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居间合同里的成交价一般指的是房主的净得价,不包含任何税费,所有的税费都是另行计算的。现在的房产买卖涉及到营业税、个税、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服务费,成本价的单位福利分房要交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要交综合地价款。这些税费里营业税、个税、土地出让金和综合地价款是应该由房主缴纳的,但现在是卖方市场,房主应该交的这些钱都由买方来承担。另外中介费不管金额是多少、对外宣传的是如何收取(有的是卖方收2%、买方收1%;有的是收买方3%或者2.5%甚至更少,但不会超过3%),到了交钱的时候都是由买方承担所有费用。有些城市在计算税费时可以避税,比如实际成交价是一百万,但市场指导价是七十万,那么递交房管局的合同上就可以把成交价写成七十万,这样计算税费时就以七十万为基数计算,可以少交很多钱。这些城市中,有些房产中介在签合同时为了避免以后出现麻烦,会在居间协议上把成交价写成七十万,然后加一条“随房设备设施价格三十万”,这样买方交给卖方的钱还是一百万,但如果建委清档或者查这家公司的帐目,他们的合同上的“成交价”就和建委存档里的计税价格一样,这样一来就省了很多麻烦,这也是中介公司的一种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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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看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了,如果双方或三方的关系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清楚了。那么是有可能变相成为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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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后合同与前合同不一致时,两合同冲突的部分就以后签的为准了。当然前提是后签的冲突部分不得违法,也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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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典型的房产交易中一女二嫁和一夫二妻的事例。应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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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房地产中介企业是很特殊的行业,国家对其管理是相当严格的;这家单位无资质即开展房地产中介活动,本身就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工商机关会要求其退还中介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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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当然可以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第三部分第十条指出,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是以合同生效为前提的。如果其所介绍的合同不生效,那么居间人是不能取得报酬的。但是可以居间人付出的费用是可以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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