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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合法的,是需要银监会的批文,没有对外发入贷款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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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外商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当然必须得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只有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规定的前提下,才适用《公司法》中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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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属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企业,所以其再投资设立的公司属于内资企业。不用再办理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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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理上,应该不是,因为投资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但是现在,按规定,仍须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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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可以设分公司或办事处。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6、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有两种处理办法: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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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贵公司在外的从事建筑业劳务,必须在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开具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的发票,发票不能由总公司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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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样的。在境外设立公司条件一般只需要提供一个股东董事身份资料及注册地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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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般情况下,由于办事处不是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因此不具备招工的资格,需要通过人才派遣公司一类的中介机构招工后再输送至办事处工作,其劳动关系与人才派遣公司建立,“五金”也由派遣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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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果公司注册在国外,那么国内的办事处性质则是“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果注册在港澳台,那么国内的办事处性质则是“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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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属于外商独资企业并享受相关的外资企业待遇,同时,投资的外资公司还可以按照投资额度享受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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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的相关文件。分公司在所在区进行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时在总公司进行总的申报。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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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法律对一个自然人设立几个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禁止性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可以设立分公司。但是一个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只可以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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