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魏____,男,54岁,汉族____省____市人,____市____厂干部,住____市____街____号。 被申请人:____市人管理局。 住所地:____市____街____号。 法定代表人:叶____,局长。 复议要求:撤销____市土地管理局(____)行处字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和理由: ___年___月___日,申请人向____街道办事处递交了翻建住宅楼申请,面积为240平方米,同年5月12日,____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作了批示。1990年10月5日,____市城建划处签发了建房通知单,据此,申请人翻建了住宅楼,并于1991年2月份完工,之后,城建规划处建房通知单验收合格,并于2月20日发放了第____号建筑许可证。可是被申请人于1991年3月21日对申请人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申请人建房“没有土地审批划拔手续,多占地80平方米”并予以处罚;申请人认为,此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 申请人建房之前及建房期间,建房的审批工作,都是由城建规划处负责。申请人取得了城建规划处的合法批文,并且是按照建房通知单划定的范围施工的,怎么能说是“没有土地审批划拔手续”呢?如果说城建规划处的批文有效,那否定批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批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应该由城建规划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应当处罚申请人。 因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____市土地管理局作出的(___)行处字第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请依法审查复议,撤销决定。 此致
_________市土地管理局 申请人:魏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附:建房申请书1份; ____街道办事处批文; ____市城建规划处签发的建房通知单; 第____号建筑许可证; ____市土地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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