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识别控制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提高环境绩效。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 3.0 职责 3.1 管理代表负责识别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制订环境管理目标及方案。 3.2 其他部门配合本程序的实施。 4.0 程序 4.1 环境因素识别 4.1.1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以下特性 A)在本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 B)对环境有影响、重大影响或潜在重大影响。 C)对计划、开发及转换环保产品的环境因素的识别。 4.1.2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主要考虑 A)法律法规要求。 B)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C)对以往事件的调查和反馈。 D)相关方与合同方的要求。 E)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4.1.3 各部门分别分析、收集本部门的环境因素,报管理代表汇总整理。 4.1.4 管理代表分部门整理《环境因素识别、登记、评价、控制一览表》,经营运经理审核后,报董事总经理批准。 4.2 重大环境因素判别与评价 4.2.1 管理代表及各部门从公司环境因素中,按下述程序判别重大环境因素。 4.2.2 本公司重大环境因素判别主要采取多因子评价法: 4.2.3 除此方法之外,本公司还可依据需要,设立重大环境因素,特别是在环境方针中所提及的相关内容。 4.2.4 重大环境因素的判定需经营运经理审核后,交董事总经理批准。 4.2.5 每年评估和更新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信息至少一次。 4.3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4.3.1 本公司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订相应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或管理规定。 4.3.2 目标和指标应具体可行,并尽可能量化。 4.3.3 需要时,目标和指标应分解至相关部门和职能层次。 4.3.4 所有目标和指标都应制订相应的管理方案。 4.3.5 环境目标及管理方案应至少包括: A)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B)方法和时间。 C)财务支援。 D)基本途径。 4.3.6 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均需通过营运经理审核,董事总经理批准。 4.3.7 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以评估和追踪执行效果。 4.3.8 当有新的开发或修改情况时,应及时修订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5.0 参考文件 《环境因素评价管理规定》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案管理规定》 6.0 参考记录 环境因素识别、登记、评价、控制一览表(略) 环境管理目标和方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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