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副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分管工作负责,科长对部门工作全面负责。
1.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工作,在质量管理体系中运行、保持和完善。 2.负责组织编制全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规章制度;修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符合性。 3.负责组织全矿年、季、安全生产检查、日常安全巡检和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奖惩意见。 4.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网络,开展安全监督岗活动,及时检查和掌握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下达安全指标。 5.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督促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主持全矿安全生产月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 6.负责组织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参与设备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调查研究,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在每周生产调度会上汇报全矿安全状况、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持续改进。 8.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审核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用的标准和发放范围,组织接触尘毒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工作。 9.负责组织全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和发放工作。 10.负责组织召集本部门或专题业务会议,传达上级指示,通报全矿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本部门工作计划、总结、分析、检查,指导本部门各方面工作。 11.关心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负责组织完成矿领布置的其他工作,参加公司和矿召开的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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