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一)为规范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培训效果,为企业培养各类优秀人才,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及各种培训教育工作。
二、总则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检验以及与生产活动有关的维修,清洁,储运,服务等人员,均应按《GMP规范》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要求接受《GMP规范》培训教育。
(二)《GMP规范》培训教育方案应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要求分别制订,教材要由浅入深,注重普及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培训教育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个人培训记录要归档保存,培训效果要定期考核评价。
(四)企业应明确主管培训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编制企业教育计划时,应将《GMP规范》培训教育纳入计划,并配备合适的专职或兼职教员,同时要为教员的知识更新和深造创造条件,以不断提高培训教育工作水平。
三、培训教育的方式
(一)培训教育可采用厂内和厂外培训。企业可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厂外各类有关《GMP规范》培训班、研讨班,使他们成为企业推行《GMP规范》的骨干。
(二)厂内培训可采用全脱产、半脱产以及现场培训形式,针对本企业实施《GMP规范》的现状,对职工采取增强实施《GMP规范》意识和专门技术与方法的培训。
四、培训教育分类
(一)根据培训内容可将其划分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根据培训对象可将其划分为“新进人员职前教育”和“在职员工业务技能教育”。
(二)普及教育的对象是企业的全体职工,特别是生产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内容主要有:
1.《GMP规范》的基本概念;
2.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
3.有关专业基本知识;
4.与本职工作有关的《GMP规范》基本知识。
(三)深化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负责人,质量、技术、生产制造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从事技术、质量、设计、科研、计划、设备、采购、供应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在掌握《GMP规范》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推动《GMP规范》的执行。
(四)职前教育:职前教育由所在部门与行政人事部联合组织,培训计划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与各部门负责人共同拟定。从新职员报到后进行,时间一般为三天。职前教育培训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教育培训,相关部门的教育培训和现场培训。各部门的教育培训和现场培训由新进员工任职部门主管负责。
1.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的教育培训的内容为:
(1)了解公司概况和目前的发展状况;
(2)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
(3)了解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组织;
(4)了解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5)了解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项目);
(6)了解公司对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各部门培训教育的内容为:
(1)了解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
(2)了解本部门每天例行的业务和临时性业务;
(3)了解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4)了解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5)熟悉本部门从事具体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3.现场培训:由带班师傅负责,要求在试用期内掌握各种岗位操作技能,熟练完成日常工作。
(五)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
1.公司所有人员都必须定期进行培训教育,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培训教育分三个层次: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各部门管理人员、操作工人。
(1)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培训内容为:组织营运、管理技能、领导水平、GMP知识、新知识、新技能、市场信息;
(2)各部门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基本工作技能、基本组织技能、指导监督技能、GMP概念及具体要求;
(3)操作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岗位工作技能、岗位GMP知识、岗位职责、岗位SOP及相关规定。
2.员工培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方式。
(1)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教育培训采用厂外培训、工作中培训、集中研讨的方式;
(2)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采用短训班、岗位培训、专业深造的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GMP办公室组织安排,属计划性培训;
(3)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训采取上岗前培训、集中学习、定期测试的方式,也属计划性的培训。
3.培训内容及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单、时间、教师、教材、费用等)由相关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后交行政人事部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简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训;
(2)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设备、技术、工具、工作方法的教育培训;
(3)GMP办公室负责GMP知识的培训;
(4)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产品及产品发展知识的培训;
(5)技术开发部负责新知识、医药行情新技能及信息知识方面的培训,并与行政人事部联合负责公司CI策略、企业形象知识的培训。
(六)再就业培训
1.公司设立再就业培训中心,负责公司待岗人员培训管理,中心设行政人事部内主任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兼任,管理员由人事主管兼任。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部门提出待岗申请,进入再就业培训中心
(1)年度绩效考评较差级者;
(2)各种培训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业务能力不适应所担任职务的(由部门经理提议,报主管副总审批);
(4)有其它情形确需再就业培训者(经主管副总审批确认)。
3.培训内容:
(1)公司管理制度;
(2)原工作岗位操作规程、业务知识;
(3)相关培训考试资料;
(4)其它相关内容。
4.培训老师:
由再就业培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请有关部门人员讲课。
5.凡被确定为待岗人员的,须于当天下班前到再就业培训中心管理员处办理报到手续。
6.待岗人员在待岗期内,在公司各部门范围内自找接收单位,在________天(含)内找到接收单位的,按规定办理调配手续。________天后仍找不到接收单位的,限期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在限期内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7.待岗期间待遇:待岗人员到再就业培训中心报到后,________日(含)内调配上岗的,工资连续计算并按新岗位核定工资标准;超过________日的,待岗期间发放本人基本工资,取消其它福利津贴,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培训教育管理
(一)行政人事部与GMP办公室应共同负责组织其他各部门制订公司统一年度培训计划和编选培训教材,并负责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对培训效果组织考评,以期不断提高和改进。各部门内部也可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业余培训,需要其它部门给予配合的,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协调。培训过程中,行政人事部要注意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尽量提供各种条件。
(二)受训人员不论在厂外和厂内培训,均需填写个人培训记录,培训结束后转交主管培训部门,作为职工培训档案留存。
六、培训教育的考评
(一)培训教育应建立考核制度,企业依照《GMP规范》培训计划,对各级受训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尤其是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后,各部门都必须给参加培训的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并作效果评价。年度各类培训考核的成绩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备案,作为员工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凡考试成绩不合格、业务能力已不适应所担任职务的,行政人事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减薪、降职等处分,并限期补考。如补考仍达不到要求者,可根据需要,予以调离原职、调换工种、甚至辞退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