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站用户如使用“授课教案”、“笔记评语”、“案例收藏夹”等管理功能,请先登录或注册会员后登录使用。)
收藏成功!
名 称:
路 径: 请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明确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应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数额,董事、监事、经理产生方式(选举、委派、任命),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除法律规定的以外所有登记事项变更的决议机构(股东会、董事会);
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版权所有:法律家科技集团 运营维护:法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4006728810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9层 邮 编:100053 E-mail:lawfae@163.com 传真:(010)83113702
全部版权保留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95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397-1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1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