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_%、乙方为________%、丙方为________%。该企业所有资产均属三方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共有比例为各方出资比例。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起始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如到期后各方没有重新签订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但各方仍继续合伙经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伙协议为准。
第三条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2.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承担。在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为各方的出资比例;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合伙人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款,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七条 甲乙丙各方对合伙事务享有以下执行权:
(一) 推举为本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方负责公司业务的招揽, 方负责公司工程的施工,方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
(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3.招揽工程装修,因工程装修所需进行的行为;
4.支付合伙债务;
5.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6.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新合伙人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
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与新合伙人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1) 合伙期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合伙人对清算人达不成合意,
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共同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允许各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果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事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否则按出资比例退给其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