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是在国家指令性与指导性计划指导下,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销售预测为起点,生产计划为主体,质量计划为标志,人、财、物计划为条件,措施计划为保证,利润计划为动力,把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都有机地组织起来。
第二条
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具体化和主要保证,同时又是指导编制季度计划的依据,也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奋斗目标。
第三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与贯彻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广泛发动群众,按照先进合理、积极可靠、实事求是、留有余地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的生产潜力,生产更多的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国家和市场的需要。
第四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在厂长领导下,由各归口部门领导参加,经营计划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对归口计划要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计划编制,分析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计划的种类和归口部门:
一、销售计划: 由营销总公司负责编制。
二、生产计划: 由计划调度处负责编制。
三、产品质量计划: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四、产品成本、收支、资金占用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五、新产品试制计划: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六、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由生产调度处负责编制。
七、技术改造,技术措施计划: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八、设备修理计划:包括大修理,二保计划:由设备处负责编制。
九、基建计划:由基建处负责编制。
十、劳动、工资计划:由人教处负责编制。
十一、财务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十二、物资供应,工具消耗计划:由供应处、工具处负责编制。
十三、职工培训,人才引进计划:由人教处负责编制。
第六条
计划指标的种类和归口部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厂长主管,归口付厂长分管,各职能处室归口编制,计划调度处统一汇总。
1.产品产量由计划调度处负责编制。
2.品种由营销总公司负责编制。
3.质量由总师办负责编制。
⑴ 品种检查合格率。
⑵ 主要零件主要项次抽查合格率。
⑶ 机械加工废品率。
4.成本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⑴ 可比产品成本下降率。
⑵ 商品产值成本率。
5.消耗由供应处负责编制。
⑴ 钢材利用率 ⑵ 万元产值耗能量。
6.全员劳动生产率由劳资保卫处负责编制。
7.资金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⑴ 定额流动资金占用数。
⑵ 流动资金周转天数。
⑶ 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
8.利润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⑴ 实现利润 ⑵ 上交利润 ⑶ 产值利润率 ⑷ 全部资金利润率
⑸ 销售利润率
9.工业总产值由计划调度处负责编制
第七条
计划与指标的编制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厂长召开会议,动员布置年计划与指标的编制工作,并提出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
2.分析编制计划与指标的依据。
⑴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⑵ 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
⑶ 工厂年度方针目标。
⑷ 市场预测与分析。
⑸ 工厂资源条件。
⑹ 上年计划预计完成情况
3.各部门专业科室相互提供编制计划与指标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做好编制归口计划与指标的准备工作。
二、计算平衡阶段:
1.确定指标水平,计算经济效益,提出计划草案。
2.做好产、供、销平衡,生产能力平衡,财务收支平衡。
三、确定下达阶段
由经营计划处汇总各项计划进度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并针对计划与指标中的特点,存在问题、措施、意见,以数据为主,编写简要说明,完成年度综合计划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
年度计划与指标,经厂长批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上报和下达。年度计划与指标的调整需经厂长同意,一般每半年滚动一次。
第九条
季度分月生产计划是年度生产计划的继续和保证,它是在前期生产计划预计完成的基础上,由计划调度处组织编制。
第十条
季度(分月)生产计划的编制程序:
1.经营计划处根据年度计划与前期预计完成情况,提出季度分月计划控制数给⑴生产调度处:编制季度投料交库计划和各车间工时平衡核算;⑵人教处:平衡核算劳动生产率。⑶财务、总师、供应等处编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经营计划、生产处、人教处共同征求各车间意见。
3.经营计划处汇总各方面资料、措施、意见,经过综合平衡后,编制季度分月生产计划。
4.季度分月生产计划的批准与修改权限;季度计划与指标,由厂长批准与修改,月度计划与指标,由各分管付厂长批准和修改,但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修改即3月、6月、9月、12月影响到季年度的计划与指标的完成和实现,需经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