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物资供应计划是组织物资供应的主要依据,是物资供应的中心环节。计划调度处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分别编制年、季、月物资供应计划。
第四条
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时,应严格依据技术部门制定的产品材料消耗定额、技术标准和产品外购配套件目录,计划调度处的产品投料计划,结合实际库存,参照消耗规律,正确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第五条
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先进合理,略有余地坚持节约,压缩库存,合理储备,在保证生产的原则下,减少占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第六条
凡材料型号,材料规格需要代用时,物资部门应填写产品零件材料代用申请单,交技术部门会签同意,开好料单代用单交仓库,随着发料单送交车间进行加工。
第七条
产品所需外购配套件的借用,由物资部门计划员与技术部门的有关人员联系,书面签置同意后,方可备料。
第八条
技措维修所用材料或零件配件遇有代用时,须经检查计量科有有关技术人员同意签收,方可采购和发料。
第九条
物资部门计划员根据生产投料进库和现有库存所需原材料配件的品种规格,在编物资定额资料时,应与供应部门协商以便纳入物资供应计划,为组织货源做好准备,产品消耗定额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技术部门应及时会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