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产品设计开发评审制度:
产品设计开发A、B、C、D四次评审是产品开发质量保证体系中四道主要而完整的环节,缺一不可,没有通过A、B、C、D四次评审的产品开发是无效的,不准大量投产制造,否则必须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A评价
A评价即为总体设计方案评价。总体设计是产品设计的第一步,它决定全局,对产品的生存发展以及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各方面专业行家慎重并反复地进行论证,集思广益,以使总体设计方案切实可行。
评审目的:
比较评定总体设计方案是否满足用户使用要求,是否具有市场前瞻性,总体布置和结构是否先进合理、可行。
评审会:
(1)召集人:总工程师
(2)参加人员:
质管处、研究所(设计、标准)、检计处、调度处、供应处、营销公司、财务处、设备处等处室、三、四分厂、五分厂、二分厂、一分厂等分厂,尚可邀请归口研究所、高等院校、主要外厂及配套厂等各方面行家。
(3)评审内容:
总体设计方案结构的先进、合理性、继承性、可行性以及配套适应性、工艺性、标准化和特殊供货等等,通过评审,一般应认可较理想的总体方案。
(4)会议纪录及纪要:
由设计室负责整理并保存,质管处会同厂办协助打印,复制和发送。
3.善后:
主任设计师必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会后组织设计人员仔细推敲,必要时作出修改并报请所长、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
B评价
B评价即为样机评价,样机的试制,试装、调试1台架性能,寿命和用户使用试验是对总体设计,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的的反馈,检查和验证。通过首次实践,可以初步掌握样机所能达到的水平,亦为改进设计提供内容和依据。
1.评审目的
进行样机鉴定。审定样机是否达到设计指标并决定其是否转入小批试制。
2.样机鉴定会。
(1)召集人:由总工程师或主管上级主持并组织“鉴定委员会”领导小组和鉴定工作组。
(2)鉴定领导小组成员:
检计处、质管处、各分厂的负责人。主管上级、用户或主要配套厂,归口所或高等院校等专家。
(3)鉴定内容:
审查产品试制图样及设计技术文件的正确与完整性,审定样机台架性能和配套使用性能各项指标。
(4)技术鉴定证书
“鉴定领导小组” 须根据鉴定工作组的工作报告提出鉴定结论与改进意见,成文后由“鉴定委员会” 讨论并通过。在例行了鉴定编号等手续,打印复制,盖章(包括下达课题的上级部门)从而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技术鉴定证书,应按有关规定发送到各部门,并报主管上级备案。
3.善后:
主任设计师,主管设计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分析鉴定意见,制订出可行的改进设计方案,有重大结构改进时须经主管所长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再实施。
第六条
C评价
C评价即“小批试制” 评价,批试鉴定是产品的设计定型、即对所开发产品达到的技术经济水平作出完整的评价,并对批试进行审查,这是一道从设计转向制造的关键环节。所以应先向下达课题的上级部门提出要求进行鉴定的申报,在得到同意的批复之后再从严进行鉴定。
1.目的
进行“批试” 鉴定。审定产品的适宜、可靠、经济和安全性等是否达到设计目标,从而确认产品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是否能转入成批试生产。
2.批试鉴定会
(1)主持人:
下达课题的上级部门领导或全权代表。
(2)“鉴定委员会” 领导小组成员
下达课题的上级部门领导,归口研究所,高等院校,同类型工厂工程师讲师以上专家,主要配套厂及本厂领导。
(3)鉴定内容:
(a)、审查全套产品图样和设计。工艺技术的正确,完整与贯标性。
(b)、样机台架性能抽检。台架寿命或配套使用性能复试。零部件复拆检。
(c)、抽检批试主要零件的制造质量。
*设计技术文件除了“产品设计、设计技术文件编制” 中规定的之外,还需增加,产品设计计划任务依据及鉴定资料目录。
3.小批试鉴定证书:
其要求以及编制程序与“技术鉴定证书” 相同。
4.善后
总工程师须责成主任设计师,主管设计员,认真分析存在的设计上遗留问题。制订对策,进行专题攻关。另一方面亦须责成质管处负责协调进行投产、扩建技术和资金各项准备,工艺上问题由工艺负责。
第七条
D评价:
D评价即产品生产定型定价,产品生产定型是对设计开发的最终审查和验收,是对产品的可行性、先进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全面考核,完成D评价,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就告结束。所以D评价是一项严肃而关键的工作。
1.评审目的
审定工艺是否适应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要求,产品是否得让用户满意;开发项目是否具有经济效益,能否转入大量生产。
2.评审会
(1)召集人:总工程师
(2)参加部门:
质管处、研究所、检计处、供应处、设备处、财务处等处室有关制造和装配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邀请主要外协厂。主要配套厂和主管上级参加。
(3)评审内容
(a)审查工艺。检计处提出的“工艺验证报告”。工艺验证应对工艺图样、工艺技术文件和检验规范及实物进行验证。
(b)审查由制造分厂及装配提出的“产品小批试生产意见报告”。
(c)审查由营销公司提供用户出具的“产品使用意见书” 。
(d)审查由设计室提出的“产品定型报告”。
(4)会议记录由质管处负责并整理存档。
3.善后
质管处应根据评审意见和结论编写“产品小批试生产完成报告”(经总师审定后,打印、复制、发送参加评审会的有关部门,并报主管上级备案)。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评审意见制订出各自有关的整改计划,实施措施按时送厂长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