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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计处负责从原材料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全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2.外协处负责外协件回厂检验前质量状态标识,回厂后检验处负责复检标识。
3.材料投入生产前,零件转序前,成品装配后,成品出厂前,售后服务后的检验状态由检验员予以标识;将状态标识在路线单、入库单、不合格品通知单上等。
4.原材料将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章作为标识。
5.铸件经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章作为标识。
6.工序过程以路线单上检验员签章作为标识,并在零件上用记号笔予以质量状态标识:
7.已检的合格品打“√”并注上工序号。
8.已检的不合格品打“X”并注上工序号。
9.待处理品打“?”并注上工序号。
10.未经检验和试验状态不作标识。
11.非检验人员不得注标识于零件上,如发现此类情况应追究责,作为严重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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