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不合格品的种类:
凡不符合产品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的。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他用。
4.拒收或报废。
第二条
不合格品的处理:
1.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一式五联的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本零件、本产品或本工序缺陷的全部内容和偏差值及检查人员签字盖章;检验站自留一联,其余四联送交检分厂或处室(外购、外协件分送供应处或生产分厂);交检部门按到通知单后应按内容填好相应栏目和提出本单位处理意见。经研究所研究签署“报废”、“让步”、或“返工”意见,交检验处会签;检计处如无异议即按“报废”、“让步”、或“返工”规定办理。对于批量较大、大型关键零件或各单位有争议意见,若有需要报请总工程师仲裁或由检计处提请总工程师仲裁。
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废品或拒收到:凡判为废品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废品标志并打上材料牌号及图号标识。由分厂废品隔离,原则上24小时内由分厂送废品库。对于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废品库分类保管以便改制。凡被判为废品的不合格品通知单的补料联送生产处办理补料手续及补料凭证。属拒收的外购件、外协件均由生供处办理退外协单位手续。
3.让步按受:凡被签批为让步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让步标识,并在路线单上标出让步标志及签字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检计处应将回用让步纳入备案备查。
.返修或返工:凡签批需返修或返工的由分厂返修或返工,如非分厂原因需返修者,由生产处另给返修指令;返修工时,返修工艺由分厂技术组给定及编制。返修后应新办理交检手续,立即作出符合要求与否的结论。
第三条
发生废品的责任:
1.操作者应负责任:
——首件检验合格,成批加工的不合格,而在巡检时已被检验人员发现告诉者。
——首件不交检验或不按工艺规程及要求进行而造成的废品。
——操作者明知不合格而弄虚作假、不论流到何道工序,一起由操作者负责,并由所在分厂追究处理。
——零件未去毛、倒棱、倒角或个别件质量问题。
2.检验人员应负责任:
——首件加工合格,由于检验员错检,认为不合格,操作员将其错加工,造成成批不合格。
——加工零件在入库时或装配时发现零件尺寸不合格。
——受到检验设备的限制,操作员无法测试,只得检验仪器测量,而检验员又错测造成不合格。
——由于通用量具计量错误造成的不合格。
3.工检双方责任:
——首件不合格,检验时及巡回检查时(特别是关键件的巡回检查)都未发现,造成零件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加工过程中,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由于图纸、工艺、计划调度差错造成的成批不合格由相应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