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字第_____号
申请人:甲______(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对申请人及公司创立大会参加人资格的审查情况。 3.对创立公司的有关文件、依据的审查情况。 4.设立公司的有关批准文件及验资情况。 5.公司创立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及有关议案的发布及送达情况。 6.会议及其议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包括:股东代表产生办法是否公正、公平、与会股东所代表的股权数是否达到法定数额,议事规则及议案通过程序、表决方式等是否合法等。 7.承办公证机构名称、承办公证人员姓名及公证的法律依据。 8.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情况。 9.监票人、检票人、记票人资格情况及监票、检票、记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10.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1.公证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2)创立大会程序是否真实、合法。(3)对会议结果的确认。(4)会议记录的真实性。 二、选择要素 1.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筹委会负责人委托他人主持会议的,证词中应写明委托代理的情况。 3.公司创立大会主持人对表决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4.对票箱或其他投票器具的查验结果。 5.议案涉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要说明对其资格的认定情况。 6.对公司创立大会投标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工作记录及视听资料真实性及封存情况的证明。 7.公司创立大会有见证人的,应将其民事主体资格状况连同“见证人______ 、______在场见证”字样一并在公证书中加以描述。 8.公证员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程序事项。 9.公证生效日期。 10.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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