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重整企业名称)管理人
(_____)____破管字第______号
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债务人 名称)债权人 会议:
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以( )____破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_______(债务人名称)重整。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 )___破字第_____号决定书,指定________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贵院/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二、重整计划起草的过程和可行性分析
简述重整计划起草的前期过程,重点分析重整计划实施的可行性。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简述经营团队组成、经营计划、经营计划的可行性分析、经营目标等。
(二)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
简述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核查情况,并按债权类别介绍各类债权的金额和调整方案,说明债权调整的理由和实施途径。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简述出资人情况及出资比例,介绍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说明调整的理由和实施途径。
(四)债权受偿方案
简述各类债权的受偿途径和比例,并须特别说明如果不重整,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债权的可能受偿比例。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说明确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理由。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说明确定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理由。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重点与难点
突出说明重整计划实施中的重点与难点,介绍解决的方案和途径,以及重整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工作的内容。
以上方案,提交贵院及债权人会议审议。
__________(管理人全称)
__________(管理人印鉴)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重整计划草案及说明各一份。
文书制作说明:
1.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发送。
2.本文书应当就重整计划草案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例如:债权调整、出资人利益调整、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等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