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出入厂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办事人员、各种车辆以及进出厂物资的管理。
三、人员出入
1.公司内部人员出入
(1)进入公司时应着装整洁,严禁穿着拖鞋、背心或短裤进入;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
(2)内部员工出入时应主动出示公司统一办理的工作证,门卫例行检查时应主动配合。
(3)未佩戴工作证的员工经同事或领导证明确属公司员工的,应主动在门卫处《内部员工无证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4)员工在厂区期间应按要求佩戴工作证,未佩戴工作证的应主动接受巡查人员的询问并配合巡查人员作好记录。
(5)如有随行的外来人员,按来客来访登记办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须注明活动区域)。
(6)正常上班时间需要外出的公司员工,凭外派公出单或派车单方可离开公司(遇突发情况酌情处理)。
(7)班中如有请假人员,请假手续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可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请假证明出厂。
(8)工作证未随身佩带的,处罚10元/次。
2.来客来访人员出入
(1)来访人员进入公司时门卫应主动问好,询问来访人员的身份、来访事宜并指导来访人员进行来客登记,门卫通过电话联系受访部门,经同意后为来访人员办理《来客来访出入证》,并引导来访人员进入。
(2)来访人员离开公司时由受访人在“来客来访出入证”受访人一栏签字,门卫验收后放行。
(3)遇团队来访、相关政府部门来公司检查工作等特殊情况,接待部门应提前告知门卫做好接待工作。特殊情况不受本规定约束,门卫及时做好接待记录。
3.业务单位人员出入
(1)与公司有定期、频繁业务往来的人员,如:供应商、酒糟清运单位、垃圾清运单位、施工单位等,出入公司时应佩戴公司统一办理的《临时人员出入证》。
(2)《临时人员出入证》由业务联系部门通过行政人事部代为办理。出入证应显示持证人的基本信息和证件的有效时间。
四、车辆出入
1.公司员工上下班的代步工具(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通过门岗时应下车推行,进入公司后按规定停放到专用车库。巡查人员有权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暂扣,按公司规定处理后方可放行。车辆随意停放的,处罚10元/次。
2.公司公务车辆统一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车辆出入证统一放置着车前窗左下角。公司规划专用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3.公车外出时车辆使用人应向门卫出示派车单(领导专用车辆除外),派车单由门卫存放,车辆回公司后由驾驶人到门卫处填写回公司时间并签字。
4.来访车辆在来客来访登记时进行车辆信息登记,并在规定区域停放。
5.与公司有定期业务往来车辆凭《临时车辆出入证》出入、停放,管理办法同3.1、3.2、4.2条。
6.非公司内部车辆夜间不得在公司院内停放。
五、物资出入
(1)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公司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领取《物资调拨出入证》,物资外出时该证随调拨单、出库单附联一同交门卫检验。《物资调拨出入证》附有存根,门卫检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2)内部车辆进行物资调拨的,须有派车单作为出门证明,和调拨单、出库单附联一同交门卫整理存档。
(3)如有设备外出维修或其它小件物品出厂时,须凭主管副总签字的放行条门卫方可放行。
(4)涉及物资调拨的出入凭证由门卫验收、核查。
(5)空车出厂可不需出门证,但门岗仍需进行正常检查。
六、其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