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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2.档案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
3.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4.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5.批准销毁的档案,应及时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焚毁,且要有两人鉴销;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曰已销毁并签名盖章。
6.档案的销毁,必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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