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前期准备。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前期准备工作,是保证新旧会计制度过渡的基本条 件,小企业在首次执行新准则前,要修订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搞好资产和负债清查,编制好科目转换调整表,搞好会计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1.根据新准则的要求修订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新准则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会计政策均有些变化,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2.全面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由于新准则设置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规定的会计政策有所变化,小企业要在执行新准则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以便于准确调账、结转损益,对于清查出的损益,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调整相关所有者权益。
3.认真做好新旧会计账务衔接工作。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总账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对于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当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4.及时调整更新会计信息系统。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小企业,要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做好新旧会计账目调整
1.科目名称、核算内容均相同的会计科目。 这部分会计科目主要有: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在途物资”、 “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 “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实收资本”、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值得注意的是“利润分配”科目,转账时,首先,结转执行新准则前所清查出的各项损益。经批准后,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及“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分配利润”科目;其次,按以下程序弥补亏损,经上述调整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即,亏损的。属于按规定提取了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小企业,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最后,转账。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在进行相关调整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2.科目名称变更但核算内容未变的会计科目。原制度的“现金”、 “材料”科目,新准则改为“库存现金” “原材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对应科目内。
3.核算内容被分拆的会计科目。新准则将原制度中的“应收股息”科目分开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应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股利”科目,将应收取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利息”科目;新准则将“无形资产”科目分开为“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将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转入新账中“累计摊销”科目。
4.核算内容合并的会计科目。新准则将原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应交税费”科目。
5.核算内容变动但名称不变的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新准则与原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有所不同,原制度有两方法可供选择,而新准则只能采用成本法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但原制度下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以前期间投资收益确认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的,在以后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直至该项投资账面余额冲减至原投资成本;“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新准则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不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尚未摊完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其他尚未摊完的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转入新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以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摊销;“资本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减少,不包括财产损失的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
6.新增加的会计科目。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待处理财产损益”、 “周转材料”、“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存货类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相应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对应会计科目。
7.取消的会计科目。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但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待摊费用”科目余额进行分析,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取消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账时,应将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取消了“低值易耗品”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周转材料”科目。
三、做好小企业会计报表有关数字调整
1.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小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当年年末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应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就是本文前述方法;“年未数”栏各项目数字按新准则的规定填报。
2.利润表的调整。小企业执行新准则当年“利润表”的“上年金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目数字经调整后填列,即将原制度下“利润表”各项目数字按照新准则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列;“利润表” 的“本年累计数”应按新准则的规定填报。
3.现金流量表的调整。小企业执行新准则当年“现金流量表”的“上年金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现金流量表”的“本年数”栏内各项目数字经调整后填列,即,将原制度下“现金流量表”各项目数字按照新准则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列;“现金流量表”的“本年数”各项目金额按新准则的规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