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休制度
1.调休必须在不影响园内工作、学习的前提下进行(以半小时为调休单位,目前上午空班调休半天时间为2.45小时,下午空班调休半天时间为3.15小时)。离园前须在考勤表上写明调休时间。早护导、早班迟到不能用调休替代,迟到时班级幼儿发生事故,有迟到者本人负责。
2.在教研日,政治学习日,听课日,讲座日等,不得调休,如果有特殊情况调休者,需征得领导同意后,交调休单,方可休息。
3.因病或有急事需调休一天者,需征得领导同意,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师,并交8小时调休,方可休息。每月最多可调休2个整天。
4.带班时间内遇突发事件者,必须向领导请假,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师,根据实际时间交出调休。
5.外调人员或有多余调休结算按每小时2.5元计算。
二、看病及病假制度:
1.教职工看病除急诊外,必须空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特殊情况需带班时间内看病(或来不及赶回带班)必须本人安排好带班老师,回园后交出就诊证明方可准假。
2.病假者应事先交出病假单连同看病挂号单,结帐单,经教研组长审核后,由教研组长安排代班,病假单交园长。连续病假者应隔天去医院就诊,并交出病假单及相应证明。
3.病假代班;第一天为搭班老师,一周内本级组内解决,一周以上全园代班。
4.病假后来上班无岗位者,在本单位待岗。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三、事假制度:
1.凡需请事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研组长同意,园领导批准方可准假。
2.事假代班:第一天为搭班老师,以后本级组轮流。
3.一学期内累计病、事假,将按比例扣除寒暑假休息。
四、产假、婚假、丧假按有关政策休假。
五、旷工制度:
1.上下班不如实签到者,其迟到与早退时间作旷工处理。
2.擅自调休一天者,视作旷工。
3.在无调休单的情况下调休而缺勤视作旷工。
4.在无病假单及相关证明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事假单而缺勤的视作旷工。
5.有旷工现象,甲方可解除岗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