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财产笔录
执行拍卖-
其他执行文书
| 2014-08-29 14:37:37.953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执行人员:
书 记 员:
通知到场的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
被邀在场人:
执行依据:
执行标的:
执行情况:
填写说明:
一、首部。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执行笔录”。
二、正文。
1.“时间”、“地点”栏。依次写明执行的时间、地点。时间应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即“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地点应当具体清楚。
2.“执行人员”、“书记员”栏。写明执行人员的姓名、书记员的姓名。
3.“通知到场的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栏。应写明被通知到场人的姓名。被通知到场人拒不到场的,应在笔录中记明。
4.“被邀在场人”栏。应写明在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
5.“执行依据”栏。写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的名称,制作机关名称及文书编号,或者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的名称、制作机关名称及文书编号。如“ 仲裁委员会( ) 字第 号仲裁裁决”。
6.“执行标的”栏。记明执行的具体标的,写明执行财产的位置、名称、数量、面积、价值。民事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不能以被执行人的人身作为执行标的。即不能以扣押被执行人代替其履行义务,或以扣押为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有意妨碍执行,或者无理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或者对构成犯罪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对妨害民事执行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而不是把被执行人的人身作为执行标的。
7.“执行情况”栏。记明强制执行的过程和执行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或者遇到什么阻力,发生什么问题,均应如实记录。
三、尾部。
本笔录结尾处,由执行人员、书记员和在场的有关人员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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