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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认可或不予认可和解协议用)

民事诉讼- 裁定书  |  2015-09-11 05:24:00.127


XXX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认可或不予认可和解协议用)
 
(XXXX)X破字第X-X号
 
申请人:……(写明债务人 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XXXXX日,XXX(债务人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和解协议已经第X债权人 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写明认可或不认可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XXX(债务人名称)和解协议;
 
二、终止XXX(债务人名称)和解程序。
 
或者:
 
一、驳回XXX(债务人名称)的申请;
 
二、终止XXX(债务人名称)和解程序;
 
三、宣告XXX(债务人名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XXX
(代理)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X
XXXXXXXX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附:和解协议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或不认可和解协议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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