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法律家>>法律文书全库>>法律文书正文
 

民事裁定书(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时裁定终止和解程序用)

民事诉讼- 裁定书  |  2015-09-11 04:51:13.45


XXX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时裁定终止和解程序用)
 
(XXXX)X破字第X-X号
 
XXXXXXXX日,本院根据XXX债务人 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XXX(债务人名称)和解一案。……(写明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 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XXX(债务人名称)和解程序;
 
二、宣告XXX(债务人名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XXX
(代理)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X
XXXXXXXX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时裁定终止和解程序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


版权所有:法律家科技集团 运营维护:法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