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用)
民事诉讼-
裁定书
| 2015-09-11 04:28:22.097
XXXX人民法院
(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用)
(XXXX)X破字第X-X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XXX以……为由,请求本院确认第X次债权人 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无效。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对和解协议效力的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XXXX)X破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
三、宣告XXX(债务人名称)破产。
或者:
驳回XXX(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XXX
(代理)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三条制定,供人民法院确认和解协议无效时用。
二、申请人应为利害关系人。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破产清算程序) ”相同。
三、裁定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的,应将本裁定书送达偾务人、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驳回申请的,应将本裁定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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