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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用)

民事诉讼- 裁定书  |  2015-09-11 04:04:46.053


XXX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用)
 
(XXXX)X破字第X-X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XXXXX日,申请人XXX以……为由,请求本院裁定终止XXX债务人 名称)和解协议的执行。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XXX(债务人名称)和解协议的执行;
 
二、宣告XXX(债务人名称)破产。
 
或者:
 
驳回XXX(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XXX
(代理)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X
XXXXXXXX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和解债权人 的申请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使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破产清算程序) ”相同。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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