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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

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  |  2015-09-10 11:16:23.963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
 
(XXXX)XX破管字第X号
 
XXXX人民法院:
 
XXX债务人 名称)破产一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已由贵院确定,并报告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审查通过。(报酬方案经过调整的,还应当注明:贵院并于XXXXXXXX日确定对该报酬方案进行调整。)
 
截至XXXX年XX月XX日,XXX(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为____________,管理人已完成____________(履行职责情况)。根据《管理人报酬方案》,可收取第X期(或者全部)报酬计人民币XX元。
 
本管理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申请收取报酬人民币XX元,请贵院予以核准。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XXXXXXXX
  
附:《管理人报酬方案》(报酬方案经过调整的,再附《管理人报酬调整方案》)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收取报酬,应当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1)可供支付报酬的债务人财产情况;(2)申请收取报酬的时间和数额;(3)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分期收取的,简要写明收取报酬时管理人完成的工作;最后一次性收取的,简要写明管理人职务执行完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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