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民事诉讼-
通知书
| 2015-09-10 05:14:42.813
(XXXX)XX破管字第X号
XXX(债权人名称/姓名):
XXX(债务人 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XXX(申请人名称/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提出对XXX(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XXX(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破字第X-X号决定书,指定XXX担任管理人。
现经XXXX人民法院决定(或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定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在XX(会议召开地点)召开XXX(债务人名称)破产一案第X次债权人会议,就____________事项(概述会议议题,详见附件)进行表决,请你公司/你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XXXX年XX月XX日
附:
1.债权人会议议程;
2.债权人会议议题清单。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由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时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决定召开,或者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收到提议后决定召开。
三、会议通知内容应当注明参加债权人会议应当携带的身份证明材料,并介绍会议主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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