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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  |  2015-09-10 04:51:33.973


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 会议的报告
 
(XXXX)XX破管字第X号
 
XXX债务人 名称)债权人会议主席:
 
现因____________(列明具体原因),本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议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第X次债权人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____________(列明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议题名称);
……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XXXXXXXX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由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
二、报告应当列明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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