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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XX方案的报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方案用)

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  |  2015-09-10 04:39:46.493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XX方案的报告
(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 会议表决未通过方案用)
 
(XXXX)XX破管字第X号
 
XXXX人民法院:
 
经一次表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管理人于XXXX年XX月XX日将《债务人 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第X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因____________(列明未获通过的理由),方案未获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认可《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经二次表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管理人于XXXX年XX月XX日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X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因____________(列明未获通过的理由),方案未获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管理人又于XXXX年XX月XX日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X次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获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认可《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XXXXXXXX
 
附:
 
1.提交表决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债权人会议表决记录及结果。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由管理人将有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所列事项为“通过债务人财产的方案”,第九项所列事项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第十项所列事项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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