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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  |  2015-09-06 05:45:59.963


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证通〔  〕第  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   
 
你(单位)涉嫌       (违法违规建设工程)       行为。为确保调查取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证据(证据名称、数量等详见附后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1.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本机关将在七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_________日到     (执法机关)     接受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决定。
2.对就地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你(单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短缺、灭失、损毁或擅自移动等改变证据物品的任何行为。
3.请核对证据清单后,签名确认。
 
 
执法机构(印章)
年  月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当事人,第二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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