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参与分配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
| Wed Oct 26 08:00:00 CST 2016
____人民法院
执行财产分配方案
(____)___执____号
债权人 :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债权人:____,住所地____。
法定代表人/主耍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以上写明债权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____与____(写明案由)案件中,因被执行人____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____,债权人____申请参与分配。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债权人的申请审查完毕,并作出参与分配方案。
本院现已查控被执行人____的财产为____(或已变价的款项数额为____元),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债权人听证会,听取了债权人对财产分配的意见。债权人意见如下:
债权人____认为,____(写明意见)。
债权人____认为,____(写明意见)。
上述债权人已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院查明,____(写明被执行人所有债务的类型及数额)。
本院认为,____(写明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受偿比例、数额及理由)。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受偿如下:
____(分项写明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及数额)。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的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情况下,进行财产分配时用。
版权所有:法律家科技集团 运营维护:法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