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案外人提供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担保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
担保书
| Thu Oct 27 08:00:00 CST 2016
担保人: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联系方式:____。
担保事项:
担保人以____(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点等)作为担保财产,为申请人/被申请人____提供____(写明担保范围)的财产担保。
事实和理由:
(写明提供担保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名或者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制定,供案外人在保全或者先予执行中提供担保用。
2.担保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提供本人的财产担保的,直接写入申请书,不必另外提交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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