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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样式)

仲裁程序- 人事仲裁  |  Wed Nov 02 08:00:00 CST 2016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同志,现任我单位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盖单位公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注: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②请随附上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法人登记资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 (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用人单位一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用于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证明书为填充式,在结尾部应写明用人单位的全称,在日期上加盖单位印章。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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