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用)
刑事诉讼-
判决书
| Fri Feb 18 08:00:00 CST 2022
××××人民法院
(××××)……刑终……号
抗诉机关暨上诉人(一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检察院。
一审被告单位暨被上诉人(一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职务。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审被告人暨被上诉人(一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住……。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抗诉机关、上诉人、被上诉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审被告单位×××/被告人×××犯×××罪(写明罪名)、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写明判决内容)。宣判后,×××人民检察院对判决的刑事部分提出抗诉并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因涉及……(写明不开庭的理由)不开庭进行了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一审被告单位暨被上诉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及其诉讼代表人×××、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审被告人暨被上诉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及其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如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则写:×××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到庭并发表了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向一审法院指控:……。
一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检察院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写明一审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审法院认为,……(概述一审法院裁判理由)。判决:……(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概述抗诉意见及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辩称,……(概述一审被告单位/被告人答辩意见)。
×××人民检察院上诉称:……(概述上诉意见及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辩称,……(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写明对一审查明事实的认定)。
本院另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写明二审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
综上,……(对抗诉意见、上诉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项……的规定,判决/裁定如下: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法官助理×××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制作,供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公诉机关就一审判决刑事部分提出抗诉、公益诉讼起诉人就一审判决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提起上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实体裁判用。
2.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二审庭审的,开庭时摆放的席签为“上级人民检察院”,与一审公益诉讼起诉人同侧并列就坐;文书制作时,不在首部当事人处列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交待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时载明:“×××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到庭并发表了意见。”
3.不在文书中概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4.如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辩护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不为同一人,则分开书写。
5.其他类型的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文书可参照本样式制作。
(1)只有公诉机关针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提起抗诉的,首部写明:
“抗诉机关暨一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检察院。
一审被告单位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职务。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住……。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
(2)只有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一审民事判决部分提出上诉的,首部写明:
“原公诉机关暨上诉人(一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检察院。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单位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职务。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住……。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
(3)一审被告单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同时针对刑事判决部分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部分提出上诉或者只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上诉的,首部写明:
“原公诉机关暨被上诉人(一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一审被告单位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职务。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住……。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
(4)一审被告单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只针对刑事判决部分提出上诉的,首部写明:
“原公诉机关暨一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一审被告单位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职务。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住……。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
(5)公诉机关抗诉、公益诉讼起诉人上诉、一审被告单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亦上诉的,首部写明:
“抗诉机关暨上诉人(一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一审被告单位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职务。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住……。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
(6)本说明未列举的公诉机关抗诉、公益诉讼起诉人或者一审被告单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上诉的其他情形,首部表述方式参照以上样式。
6.各方未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部分提出上诉的,写明:“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部分提出上诉,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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