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申请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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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u Aug 31 08:00:00 CST 2023
本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自愿提交项目(课题)申报书,在此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杜绝《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所列违规行为,所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按要求落实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不以任何形式实施请托行为,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全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杜绝以下行为:
(一)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
(二)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三)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等资助;
(四)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五)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
(六)在正式申报书中以高指标通过评审,在任务书签订时故意篡改降低任务书中相应指标;
(七)以任何形式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
(八)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各种方式及各种途径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违规到评审会议驻地游说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询问评审或尚未正式向社会公布的信息等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九)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提供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或提供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十)其它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资格、追回项目(课题)经费、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取消一定期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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