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持股每增加或者减少 1%且未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需编制 并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情形而披露提示性公告的,按本公告格式进行披露。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拥有同一个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应当合并计算。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按不同名称/姓名分别列示权益变动及变动前后情况。
3.对于同时存在增持股份、减持股份情形的,应当分别披露增持和减持情况。
4.5%以上股东投资者需按照本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权益变动行为完成 后 3 个交易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作出结果公告的,按本公告格式进行披露。
5.在按照本公告格式披露提示性公告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需再次按照本公告格式披露提示性公告的,可以仅就与前次公告不同的部分进行披露。
证券代码:______ 证券简称:______ 公告编号: ______
股东______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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