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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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28 08:14:35.41
______国用( )字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____市人民政府(印)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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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落 |
___市新华路__号 |
地 号 |
02—03—35 |
图 号 |
50.00—50.00 |
用 途 |
住 宅 |
土地等级 |
Ⅲ |
使用权类型 |
出 让 |
终止日期 |
######## |
使用权面积 |
14523.0平方米 |
其中共用分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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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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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印) |
2000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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