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书
公证证明-
公证书
| 2015-07-06 21:50:50.897
( )字第 号
兹证明前面的工商企业证字第______号《营业证书》的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原本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局长______之印鉴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印章)
附:
涉外公证书,是我国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事项发往域外使用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涉外公证书的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① 文书名称。在文书的上部正中写“公证书”。
② 文书编号。在“公证书”的右下方用阿拉伯数字写年度的全称,接着写公证机关简称和编号。
第二,正文。正文又称证词,是公证书的主要部分,应根据证明事项来写。由于证明事项不同,其正文的写法也不相同。但不管证明事项如何不同,都应写得准确、清楚、易懂。
第三,尾部。依次写明:
① 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无论是市、县、区哪个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前面都必须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这是国家公证。
② 文书签署人的职务和签名。先写“公证员”,然后由公证员签名。
③ 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盖公章,写年月日”。公章为公证处的印章,使用红色印油,应押盖在文书签发的年月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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