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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告知单(纪检)

纪检监察- 行政监察文书  |  2015-04-08 19:04:54.307


一、受理范围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以及区政府决定.命令等拖延不办的;
2.对属于自身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推诿.拖延.拒办的;
3.未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时限,不落实服务承诺的;
4.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甚至故意刁难的;
5.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的;
6.擅离职守,致使行政相对人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7.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8.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检查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行政效能监察的其他行为。
 
二、不属于受理范围
1.没有明确投诉对象或投诉请求的投诉;有明确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业务事项;
2.按法律规定应由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社会治安等案件;已经进入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的投诉;
3.涉及党政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和党纪政纪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投诉;
4.已经过三级信访部门办结了的投诉;
5.其他不属于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
 
三、投诉须知
1.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和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2.提倡投诉人签署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3.投诉实行一事一诉的原则,同一部门的事项,可数事并诉;
4.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说明:
(1)被投诉人的名称或工作人员的姓名;
(2)投诉的事项和理由;
(3)其他便于查证的有关资料。
 
四、联系方式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电话:68546834 传真:68546824
来信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邮编:200135
网址:xnts.pudong.gov.cn
电子邮箱:xn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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