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用)
民事诉讼-
裁定书
| 2015-09-11 12:58:07.69
XXXX人民法院
(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用)
(XXXX)X破字第X-X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X年XX月XX日,XXX(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终止XXX(债务人 名称)重整程序。
本院查明:……(写明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同意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第X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XXX(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
二、宣告XXX(债务人名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XXX
(代理)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使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 会议决议用)(破产清算程序) ”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及利害关系人并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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