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法律家>>法律文书全库>>法律文书正文
 

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用)

民事诉讼- 裁定书  |  2015-09-11 12:05:44.377


XXX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用)
 
(XXXX)X破字第X-X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X年XX月XX日,XXX(申请人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本院认为:……(写明同意或不同意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XXXX年XX月XX日。
 
或者:
 
驳回XXX(申请人名称)的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XXX
(代理)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 或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时使用。
二、申请人是管理人的,其基本情况只需写明“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申请人是债务人的,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 会议决议用)(破产清算程序) ”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


版权所有:法律家科技集团 运营维护:法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